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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做好2023年师德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全面、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工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央财经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党字〔2019〕49号)(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中央财经大学师德考核办法》(校党字〔2019〕50号)(以下简称《师德考核办法》)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决定拟开展我校2023年师德年度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包括学校全部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含年薪制、参编管理、统聘、校聘和院聘人员)。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包括师德年度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师德年度考核体现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师德表现”。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师德表现,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其中,师德表现构成师德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关师德年度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参照《职业道德规范》与《师德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国家、北京市、学校及本单位、部门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考核档次和标准

(一)师德考核档次和标准

根据《师德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凡教师出现《职业道德规范》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当年参加师德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各单位、部门参加师德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5人以上的,按比例计算后向下取整数,不可四舍五入)。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年度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和标准

教职工年度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 (各单位、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5人以上的,按比例计算后向下取整数,不可四舍五入)。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2.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结果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相结合,作为岗位聘任、合同续聘、评定职称、表彰奖励、薪级工资变动和本年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等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考核中发现有关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总结个人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2),提交学院。

(二)师德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院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师德考核办法》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出具师德年度考核意见和确定考核档次,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学院党委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考核结果,对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提出考核档次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确定。经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六)考核结果反馈。学院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教职工,并由教职工在《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上的个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八、考核的特殊情况

(一)对应届新入职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等的参考,但该类教职工仍应参加师德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对新调入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该类教职工均应参加师德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三)对外派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校派出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借调至其他单位,或经学校批准国内外访学、研修、学术休假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相关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四)病假、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但应参加师德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女性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六)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八)对于年薪制教师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还应结合聘期的工作任务进行,以此作为相关待遇发放的依据。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时间安排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自评:请全院教师于2023年12月13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手写签字的《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送至学院办公室(学院4号楼327)。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纸质材料请将附有电子签名的《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发送至吕玉兰邮箱:yulanlv529@126.com

(二)师德年度考核自评及互评:请全院教师于2023年12月13日(周三)上午10:00前,完成“2023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自评与互评”线上问卷(学院微信群发送问卷链接)。

(三)学生评价:请学生代表于2023年12月13日(周三)上午10:00前,完成“太阳集团电子游戏2023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学生评议”线上问卷(辅导员发送问卷链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3.《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